近日,据媒体报道,广州地铁开通了个人广告投放业务,从生日祝福到相亲信息,再到求职简历,各类个性化广告内容轮番登场,不仅给大家的日常出行带来新鲜感,还给不少“E人”(网络流行词,指性格比较外向的人)提供了自我展示的平台。而除广州外,目前北京、合肥等地也已开通了此类业务,反响不错。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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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南方日报
个人广告投放业务的开通,既让城市充满了更多的烟火气,也让大众有了更多形象展示和情感表达的渠道,同时还可以盘活现有广告资源,产生更多经济效益,堪称是一举多赢的创新之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此类业务的开展,可以想象,未来将会有更多个性化、私域化的广告内容出现在公众面前,而这对广告的制作、审核和发布,也势必会带来新的挑战。因此,个人广告和商业机构广告一样,同样需要坚守法律、伦理和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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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广告内容既要考虑独立性和个性化,也要兼顾大众的审美倾向和接受程度。
其次,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此外,由于广告是图片、文字、视频、音乐等内容的综合载体,在制作和发布过程中,还应注意对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
总之,个人广告投放,不能一投了之。只有兼顾好各方权益,个人广告才能真正成为城市靓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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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哈建伟
监制|余瀛波
编辑|郑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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