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大多数城市,出租车都是挂靠经营,就是车主自己出资全款买回来一个出租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经营。但是,出租车公司和车主所鉴定的合同,全是霸王合同,公司总是在想方设法,对车主进行压榨盘剥。
比如说,安徽省来安县,出租车公司和车主所鉴定的合同,就极尽吸血压榨,令人气愤。
来安县,是安徽省滁州市下辖的一个县城,县城中有正规出租车205辆,都是车主全款购买,挂靠在几家出租车公司经营的。其中某出租车公司,挂靠的有一百多辆出租车。
这家出租车公司,和一百多名车主,在正规合同之外,又鉴定了一个补充协议。我们来看看,这个补充协议,有多霸道吧:
一、在申报政府同意更新前提下,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按时办理车辆更新手续。购车款、购置税、上牌、办证等相关费用,在更新前按实际价格支付给甲方。
二、双方协定,乙方支付甲方旧车换新车更新费用:壹万元。
三、为维护市场稳定,乙方承诺:车辆更新一年内不转包该车辆。
四、双方协定:更新车辆一年后如有其他原因需要转包,甲方收取过户费2000元。
七、合同期内,出租车广告发布权和收益归甲方。由于乙方人为拆除、破坏车载GPS设备、关闭LED顶灯等其他原因,影响甲方广告信息发布,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损失并处罚款2000元。乙方不得私自承接张贴广告。若私自张贴广告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罚。
从以上补充协议中,我们可以看出来,有这样的霸王条款:一,车辆报废更新,购车款,购置税,上牌,办证的所有费用,都有车主自己花钱,公司不出一分钱。但是,每次更新车辆,每个车主,都还要额外再给公司缴纳更新费一万元。一次更新一百辆出租车,出租车公司就白白地盘剥了车主一百万元。
二、公司规定,新购买的出租车,一年内,车主不能转卖,一年后,车主要转卖的,还得给公司缴纳过户费2000元。如果一辆出租车,在八年的经营期限内,转手了三次,出租车公司就要白白收取过户费6000元。公司一百多辆出租车,在经营期限内,公司光收取过户费,就是个天文数字。
三,所有出租车的顶灯广告,广告费归公司所得。就是车主用自己的出租车,打出了广告,广告费,就全部是公司的,车主没有一分钱。而且,车主如果要反抗,关闭了出租车顶灯广告,公司还要罚款2000元。
看看,这样的霸王协议,是不是很霸道,很无理,很欺负人?而且,全国这样的出租车公司,有无数个。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车主根本没有办法反抗。
我觉得,只有实现两权合一并个体经营,车主才能摆脱出租车公司的压榨盘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