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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制作和宣传是需要费用的,市场推广费和广告费的区别,广告与业务宣传费最全税务处理

广告投放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广告投放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一、增值税

1.外购广宣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自产货物用于广告宣传,视同销售,按照同类货物对外售价缴纳增值税。

3.外购货物用于广告宣传,购进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对外开展广宣活动环节,视同销售,按照货物购进价格缴纳增值税。

二、消费税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作广告宣传活动属于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注:只有交消费税的物品用于广宣活动才涉及消费税。比如高档化妆品用于广宣活动,流转税涉及增值税、消费税,普通护肤品用于广宣活动,只涉及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1.广宣费税前扣除政策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中: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宣费支出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准予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宣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注1.部分网络广告费(如网络竞价排名支付费用)名为技术服务费,实为广告费。

注2.部分具有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如场边广告牌或冠名活动),受赞助方开具品目为“赞助费”发票,名为赞助费,实为广告费。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赞助不得税前扣除,但是与广宣行为相关的赞助,可以计入广宣费,限额扣除。企业应当留存协议及相关展示成果,证明税前扣除的合规性。

2.扣除限额计算基数

广宣费与业务招待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一致。

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各项营业外收入。

注:此处的视同销售指“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货物或者服务用于广告宣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视同销售,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3.关联方之间广宣费分摊

(1)政策解析

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分出方:归集到另一方扣除的金额与本企业本身扣除的金额之和不能超过本企业按规定计算的限额

分入方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可扣除的金额包括本企业限额内实际发生的金额和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到本企业扣除的金额两部分。

(2)典型运用

集团公司进行品牌广告宣传,集团下属成员企业均可受益,集团公司和受益成员单位通过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方式,按照合理分配比例,将集团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分摊至各成员单位。

(3)运用误区

成员单位对单一品牌做广告,其他关联方未使用该品牌,但通过成本分摊协议的方式将广宣费计入其他关联方。成本扣除需要符合配比性原则,如果成员单位没有因该广告受益,未产生相应收入,则不应分摊相应成本

(4)应用举例

A企业和B企业是关联企业,根据分摊协议,B企业在2022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40%归集至A企业扣除。假设2022年B企业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50万元;A企业销售收入1000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300万元。(假设无以前年度广告费用结转)

B企业计算过程(单位: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2000×15% = 300(本年最多扣300)

分摊到A企业扣除金额=300×40% = 120(按照协议分摊)

税前实际扣除金额=300-120 = 180(分给别的企业120,自己只能扣除180)

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金额=350-300 = 50(自己扣了180,别人扣了120,总共扣了300,但发生了350,结转以后的只有50)

A企业计算过程(单位: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1000×15% = 150(自己最多扣150)

同时,可以再扣除B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宣费120万元。

税前实际扣除金额=150+120=270(自己扣的150,别的企业给自己分了120)

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金额=300-150=150(虽然扣了270,只用了自己150的额度,实际发生了300,以后还能扣150)

四、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广告宣传活动,年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个人取得礼品收入,企业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税率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前述礼品不包括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

注: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完)


作者简介:马国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级会计师。陕西省纳税人学堂讲师。热爱学习,勤于思考,乐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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